1.瓦斯爐應設置於通風良好之處所;在通風不良處儘量使用電熱器具烹
飪、煮火鍋或燒開水泡茶。

2.桶裝瓦斯與爐具保持適當距離,並以不燃材料構造隔離。

3.瓦斯爐應與周圍可燃物、電源插座、開關等保持適當距離。酒精、汽油
等易燃物不要放置在瓦斯爐具附近。

4.不要在瓦斯爐下或牆上鋪報紙、月曆等紙張或保鮮膜、塑膠袋,以免滴
到熱油或高溫引起火災,可改用鋁箔紙。

5.瓦斯爐火點不著時,應先關閉,等到瓦斯味散去後再重新點火。

6.炊煮時應留意火焰不要被風吹熄,湯汁也不要盛裝過滿,以免溢出淹熄
火焰。

7.瓦斯爐燃燒的火焰如為紅色表示燃燒不完全,應調整進氣口使之成藍
色,或請瓦斯爐業者加以檢查。

8.瓦斯爐、排油煙機、管要定期清洗檢查;定期定時以鐵絲刷去爐嘴碳化
物,並通火孔,以保持爐火通道。

arrow
arrow

    苗栗家庭水電維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